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理工大学公寓床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1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技术要求中样品递交要求变更为:
“投标人于****年2月9日9:**--**:**在天津理工大学北创业楼一楼大厅现场递交所投产品样品且组装完成,并在样品明显处粘贴样品标签(附件**:样品标签并加盖公章),按地面标识放置,提交的样品应做好苫盖和保护,超时不得再递交及安装,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6。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及数量:成品上床下桌1件、成品方凳1件。
(2)未递交样品的,该项样品评价分得0分。
(3)样品处置:
a.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负责封存,其余供应商的样品请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样品视为放弃样品,由采购人统一销毁。
b. 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样品运送及安装人员持投标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至天津理工大学东门(秀川路),并经保卫处核实名单后入校。样品安装可利用北创业楼西侧空地等区域,安装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师生办公、生活的影响,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出校。”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2月2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楠、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乔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2月2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理工大学公寓床项目(项目编号: TGPC-****-A-****)的更正公告第 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