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PZC-****-**(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新泾泵闸工程周边房屋修缮补偿法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0弄大唐别墅**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 南新泾泵闸工程周边房屋修缮补偿法律服务项目 | 本次法律服务范围为平阳绿家园小区沿河8排**栋,楼号为**、**、**、**、**、**、**、**、**、**、**、**3、**4、**5、**2、**3、**4、**2、**3、**4、**5、**1、**2、**3、**1、**2、**3、**4,共计**7户业主,房屋总面积为****1m2。 | 详见采购文件 | 6个月,以合同为准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昊暘、吴中强、邬民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标准收费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按要求签字,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资格条件及实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第3项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2、响应有效期小于**日历天,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资格条件及实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第4项响应有效期。
根据比选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4条规定:对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未通过符合性检查,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其余5家投标单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第一名: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分。
第二名: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 **.**分。
第三名: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分。
第四名: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 **.**分。
第五名: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 **.**分。
因此,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名: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水利管理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0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弄2号**楼
联系方式:韩阳,**********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阳
电 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