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地址: 宁国市宁阳东路**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新苑B-****室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监理(三次)三标段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年5月**日9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云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合蚌路 **6 号 | |
投标报价: ******.**元 | |
服务期:**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各项目开工令时间为准)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总监:丁传明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S**7(岱河路-众牌路)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岱河路-魏武路)工程监理 2、肥东县**** 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永店路(同心至牌坊)改造工程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无 | |
其他: 企业奖项 1、舒城县干汊河镇干泉路提质改造工程获得****年度安徽省优质工程奖 2、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苏州市路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1号1幢****室 | |
投标报价: ******.**元 | |
服务期:**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各项目开工令时间为准)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总监:詹辉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JGJ******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芜湖县**** 年交通工程监理 2、G**3 扬之河桥危旧桥梁改造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 1、芜湖县**** 年交通工程监理 2、G**3 扬之河桥危旧桥梁改造监理 | |
其他: 企业奖项 1、**2国道苏州西段改扩建工程获****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2、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年颁发的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称号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交投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溪路 **1 号 | |
投标报价: ******.**元 | |
服务期:**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各项目开工令时间为准)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总监:李进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东亭乡X**3 外阳路、环湖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企业奖项:无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年5月**日-****年5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朱工(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9(招标人)、****-******4(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