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ZY[CS]******3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百泓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号B区首层B**9B、B**0、B**0A、B**7 | **8,**0.**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
服务类(福建百泓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批发服务 |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 年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 **8,**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夏晋 |
评审专家: | 高宁霞 、 陈剑侠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以下,1.5%。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范围: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
服务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福建省漳州宏实百货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剩余的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安区长乐南路**8号
联系方式:陈博****-********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4层
联系方式: 谢添、吴莹莹、严龙安、谢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添、吴莹莹、严龙安、谢凯
电话:****-********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