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锦江区税费共治税源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中鸿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3号万科天荟文创大厦4号楼**楼**-**号 | 1,**0,**0.**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信永中和(成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9楼 | 1,**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四川中鸿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税务鉴证服务 | 税源调查服务(建筑安装业) | 本次服务是为在锦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行业涉税情况进行税源调查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本次项目预计对建筑安装行业**—**户重点企业开展税源调查,其中,工程建筑业不低于**户,建筑装饰业不低于**户,其他建筑安装业(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及其他建筑安装业等)不低于**户。 | (一)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是为在锦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行业涉税情况进行税源调查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本次项目预计对建筑安装行业**—**户重点企业开展税源调查,其中,工程建筑业不低于**户,建筑装饰业不低于**户,其他建筑安装业(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及其他建筑安装业等)不低于**户。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须与采购人签订廉政、保密等相关承诺书,不得随意变通,同时中标供应商应与负责项目实施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遵守协议规定的内容。 2.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本项目供应商的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3.供应商如违反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承诺书)》及相关承诺书造成损失的,应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费用等负无条件赔偿责任并承担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三)服务标准 1.供应商及所委派服务人员,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据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行业基本准则和规程等有关规定,在受托范围内开展相关税源调查服务,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2.供应商应遵守回避制度,如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内曾参与本项目被调查企业的鉴证、审计、咨询等业务或被调查企业的开发企业与供应商有其他利益的,供应商应主动回避项目调查。 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对锦江区的建筑安装业重点企业的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重要合同、票据等内容。 4.按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 1,**0,**0.** |
合同包4(合同包四):
服务类(信永中和(成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4-1 | 税务鉴证服务 | 税源调查服务(涉税重点事项) | 本次项目预计对8—**个重点涉税事项开展税源调查,涉税事项暂定为政府补贴、股权转让、资产损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分支机构、投资行业、股权激励、企业重组、其他重要影响的事项等内容。中标供应商全面梳理重点事项涉税风险点,提出关键指标会同采购人进行分析确定调查服务企业,对调查服务企业的财务、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核实企业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享受优惠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企业是否存在少缴税款进行判定并列明具体金额。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的规定 | 政府采购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1.供应商及所委派服务人员,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据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行业基本准则和规程等有关规定,在受托范围内开展相关税源调查服务,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2.供应商应遵守回避制度,如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内曾参与本项目被调查企业的鉴证、审计、咨询等业务或被调查企业的开发企业与供应商有其他利益的,供应商应主动回避项目调查。 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对锦江区的重点房地产企业的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重要合同、票据、分摊方法等内容。 4.按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 1,**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庹涛、陈兴萍、马晓燕、邓香苹、黎彦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3: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包1:2,**0,**0.**元;采购包2:1,**0,**0.**元;采购包3:1,**0,**0.**元;采购包4:1,**0,**0.**元。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3。3.监督部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8-********。4.本项目采购包1:因本项目本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本包本次采购予以废标;采购包2:因本项目本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本包本次采购予以废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西路**3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1号
联系方式:**8-********转**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诗漾
电话:**8-********转**1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