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四川 凌辉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方于 **2 4 年 ** 月 ** 日 所递交的 张北县台路沟乡****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六个全覆盖人畜分离项目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已于河北省招标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完毕,确定贵单位为本项目 的中标人。
中标价格: ¥******7.**元(大写: 肆佰玖拾陆万陆仟叁佰壹拾柒元整 ) ;
工 期: ****年**月至****年**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项目 经理 : 唐毅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川****************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 望贵单位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 ** 日 (日历天)内到 张北县台路沟乡人民政府 与 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无故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 请贵单位自签订合同后7天内,必须组织资源到达指定地点(地点由招标人指 定)。
招标人(章)
**2 4 年 ** 月 ** 日
招标代理机构(章)
**2 4 年 ** 月 ** 日
说明:
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其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 一式陆份,招标人、中标人两份,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