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CS]******2-1
二、项目名称: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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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雍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寿宁县鳌阳镇东区梦龙街**号阳光水岸商用层1层D**9室 | **7,**0.**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工程类(福建雍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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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施工 | 全民健身共享中心 | 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 工期为**日历日 | 项 | 柳茂华 | 闽**************** | **7,**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吴先树 |
评审专家: | 林振兴 、 阮品红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采购人收取。(2)计费标准:?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收取。(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帐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1.****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性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福建慧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响应文件中加盖其CA证书属于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表2第(3)节⑦点b项“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规定的情形,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建慧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供应商的磋商资格性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情况:福建雍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评议给予其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即给予其5.1的加分。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年**月**日。
4、成交人:福建雍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为**.**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寿宁县托溪中学
地址:寿宁县托溪中学
联系方式:**********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栋****室
联系方式:****-******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钧
电话:****-******6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