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国新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室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老城区城镇化补短板项目-独山路(站前路-双龙路)设计 |
项目编号 | HXJY************0 |
发包时间 | ****年5月6日9时**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宁国市国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号、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国大道**6号 | |
响应报价:******.**元 | |
服务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朱鹏志 | |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ZG(****)********6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乙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临泉县腾飞路(滨湖路-白沟西路)道路建设工程 2、安徽省宁国市嵩合路(S**4-东津路)设计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1、《灵璧县虞姬大道(钟灵大道--龙山大道)道路工程》被评为****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2、郑阜铁路安徽段临泉站交通枢纽-道路路网、匝道桥建设工程被评为****-****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8楼 | |
响应报价:******.**元 | |
服务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杨贤斌 | |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乙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测绘航空摄影)、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宣城高新区崇德路(麒麟大道―叠翠东路)道路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寿路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1、《宣城市滨湖路道路工程设计》被评为****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二等奖 2、宣城市瞿山路工程项目被评为****-****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友诚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西湖大道**3号、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海顿公馆4幢****室 | |
响应报价:******.**元 | |
服务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秦汉礼 | |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乙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测绘航空摄影)、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阜阳大河城章项目代建颖滨南路道附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1、阜阳市城南新区西清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西清路柳沟桥)项目被评为****-****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年5月6日-****年5月9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谢工(发包人)、金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发包人)、****-******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