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年葫芦岛市大养线(大石桥村至兴凌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年4月**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第五开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名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 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张莹莹 |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 |
辽 ************ | 1 |
|
|
2 |
|
| |||||
3 |
|
| |||||
… |
|
| |||||
2 |
项目总工 |
周明旭 |
职称证 |
******** |
|
|
|
2 |
|
| |||||
3 |
|
| |||||
…… |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铁岭市平桓线(朝阳 加油站至朝阳桥段) 修复养护工程 | 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 中心 | 西丰县境内 K** **0-K**+**0 | ****年6月**日 ****年7月3日 |
2 | 康平县****年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四标段 | 康平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 中心 |
康平县境内 | ****年6月8日 ****年**月** 日 |
3 |
|
|
|
|
…… |
|
|
|
|
第二名兴国永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日合同名 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黄海群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赣 **************** |
1 | 兴国县葫 芦坝至上 坑子公路 改建工程 |
****-**-0 6 |
2 |
|
| |||||
3 |
|
| |||||
|
|
| |||||
2 |
项目总工 |
胡贵芹 |
工程师 |
************8 | 1 |
|
|
2 |
|
| |||||
3 |
|
| |||||
|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兴国县均村乡大罗坡至笔架 山双车道拓宽改造工程 | 兴国县交通运输局 | 兴国县 | ****-**-** |
2 |
|
|
|
|
3 |
|
|
|
|
|
|
|
|
|
第三名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郭振雅 |
二级建造师 |
辽 ************ | 1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2 |
项目总工 |
高宇乐 |
职称证 |
********9 | 1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葫芦岛市丹东线(南 河桥至台里段)中修 工程 |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 障中心 |
兴城市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四川志德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上传,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项、2.1.3第3款要求,其投标补否决。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5月6日~****年5月9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吴冬明
电 话:**4-********-**
电子邮件:********2@qq.com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