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十字街市政改造和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标时间:****年4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蓝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8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经理 |
1 | 浙江柏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 **5日历天 | 合格 | 朱松标 |
2 | 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5日历天 | 合格 | 熊玲燕 |
3 | 浙江绿舟建设有限公司 | ******** | **5日历天 | 合格 | 虞建潭 |
4 | 丽水丽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5日历天 | 合格 | 陈霞 |
5 | 浙江正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 **5日历天 | 合格 | 赵秀琴 |
6 | 丽水荣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 **5日历天 | 合格 | 李冠伟 |
公示时间:****年4 月** 日至****年5 月6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3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4 月**日 ****年4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