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海北路邮政局****室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玖万玖仟元(¥******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肆拾玖万玖仟元(¥******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的邮政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院需要送达的各类法律文书的一体化服务。延伸服务: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上门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等送达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5日历天(采用1+1+1模式;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不响应服务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采购。) 服务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何光银(组长)、高莉莉、马素灵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为****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年4月**日-****年4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方式:**********5。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人民法院
地 址: 灵璧县凤山路西**0米
联系方式: 尹林浩 ****-******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斯特酒店西门路对面院内
联系方式: 叶工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 尹林浩
电话:**********5、****-******0 (业主)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