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允许联合申请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 | 出让年限(年) | 成交价(万元) | 受让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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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丹寨金钟经济开发区(锦绣路南段东侧) | 工业用地 | ****.** | ** | **8.0 | 贵州升庆沥青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丹寨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1
联 系 人:王海清 潘恒
电子邮件:
丹寨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