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遂昌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部分(第二次)
招标序号:SC****A**8
开标时间:****年4月**日
招标单位: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叶云珍王晓敏****-******8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7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1 | 浙江丽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金卫言 | ********.0 | 合格 | **0日历天 |
2 | 浙江丽水宏发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周晓东 | ********.0 | 合格 | **0日历天 |
3 | 丽水李池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尹楚燕 | ********.0 | 合格 | **0日历天 |
4 | 浙江风云建设有限公司 | 何法清 | ********.0 | 合格 | **0日历天 |
5 | 浙江凯恩建设有限公司 | 尹丽君 | ********.0 | 合格 | **0日历天 |
6 | 浙江那然建设有限公司 | 刘辉 | ********.0 | 合格 | **0日历天 |
7 | 浙江连丰建设有限公司 | 廖杰慧 | ********.0 | 合格 | **0日历天 |
公示时间:****年4月**日至****年4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6。
公示单位(盖章):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案部门或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