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
****年4 月**日,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高东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竞得****-**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面积为:****0.**㎡(约合**.**亩)。
成交单价为每亩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整
(¥**万元)。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肆拾叁万叁仟捌佰玖拾肆元整(¥****.****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应当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出让人持2份、挂牌代理机构持1份、竞得人持1份。
特此确认
挂牌代理机构:河北高东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岭科
竞得人: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志强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