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旌德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中路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 |
项目名称 | 旌德县****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第三批 |
项目编号 | JDX-GC-GK-******6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号黎阳嘉苑4幢****室 | |
投标报价: ******9.**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李仁海、 项目总工:左魁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皖************、******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涵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商住街区一期**幢**9号 | |
投标报价: ******7.**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刘建国、项目总工:章熙德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SFZ****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高峰乡五桥街道桥头 | |
投标报价: ******0.**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郭聪聪、项目总工:侯会英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皖************、HBJSZ********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安徽涵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得分均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出现得分相同时,在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安徽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涵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省冠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质量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1.3.3项规定, 否决其投标;2.宣城市志和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工职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条,否决其投标;3.安徽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的0.**%计取,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2,招标代理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