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6 |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力改造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5、评审日期:****年**月**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Z**********1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力改造项目 | 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园区 | 1,**4,**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力改造项目 | | **日历天 | 张京梅 | 豫****************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李朝磊、陈士星、袁江涛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 号文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 |
收费金额:**,**7.**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质疑函应当包括的内容须符合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1号 |
联系人:寇先生 |
联系方式:****-******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方式:****-******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