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7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拍卖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临告字[****]**7号 | 宗地总面积: | 2.****公顷 | 宗地坐落: | 县城汇鑫街东侧:四至为:东至河北临西轴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规划汇鑫街,北至国有建设用地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成交价: | **4万元 | | |
用途明细 |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
工业用地 | 2.**** | | | ||||
受让单位: | 邢台宏创锻造有限公司 | | | ||||
备注: | 1、“标准地”出让成交5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与属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2、“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3、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年亩均纳税不低于**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0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小于等于0.7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符合《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有关规定。4、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日内将全额出让金缴齐。 | | |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 临西县珠江西路北侧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6
电子邮件:
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