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MW)扩建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X****MW)扩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第二次)(三标段)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X****MW)扩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第二次)(三标段) |
公示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X****MW)扩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第二次)(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年4月**日 9时0分 |
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万元) | ****3.****** | ****5.****** | 评标情况 | 综合得分第一名 | 排除已推荐为一标段、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的其他有效投标人中综合得分第二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 | ****************4X | 1 | 总报价(万元):****3.******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本项目暂定计划于****年6月开工建设(浇筑锅炉基础第一罐混凝土),5号机组于****年**月并网发电;6号机组于****年1月并网发电。里程碑及控制节点详见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由于本项目施工图纸不是一次性全部发放,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工期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本工程开工时间从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起算,移交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关键节点,不得影响招标人要求的工程进度。)。 | 资格情况: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x**0MW)建筑安装工程C标段(公用输煤系统),签订日期:****.3,投运日期:****.**。 | 徐迟 | 资质资格:已在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注册编号:粤****************;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编号:粤建安B(****)******5;高级工程师,编号:CSG**************。 业绩: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x**0MW)建筑安装工程C标段(公用输煤系统),投运日期:****.**。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2 | 总报价(万元):****5.******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本项目暂定计划于****年6月开工建设(浇筑锅炉基础第一罐混凝土),5号机组于****年**月并网发电;6号机组于****年1月并网发电。里程碑及控制节点详见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由于本项目施工图纸不是一次性全部发放,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工期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本工程开工时间从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起算,移交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关键节点,不得影响招标人要求的工程进度。)。 | 资格情况: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江西神华九江电厂新建工程2×****MW输煤建筑安装工程,签订日期:****.**,投运日期:****.7。 | 陈卫阳 | 资质资格:已在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注册编号:赣****************;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编号:赣建安B(****)******2;高级工程师,编号:G**************5。 业绩: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MW超临界机组工程D标段(燃料供应系统工程),投运日期:****.5。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1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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