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MZS[GK]******5
二、项目名称: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现场校验仪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8号 | **6,**0.**元 | **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现场校验仪):
货物类(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1 | 其他电磁学计量标准器具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现场校验仪 | 涵普 | HPU-**** (0.1级 内置7.5kW负载) | 1 | 套 | **6,**0.**** | **6,**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崔潼 |
评审专家: | 李晓林 、 林劲柱 、 谢荣珍 、 刘美俊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a.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中标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价≤**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0万元<中标价≤**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c.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全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帐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现场校验仪:0.****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0号四楼
联系方式:****-******3、******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金源大厦**楼
联系方式:****-******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 潼
电话:****-******5、******1、******2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