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岳西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年岳西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H4GC**A**G**1 | ||||
招标人 |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程先生 联系方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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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山货大市场创业楼四楼 联系方式:**********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年4月**日 | 计划工期 | 施工合同期+缺陷责任期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施工合同期+缺陷责任期 | ||
地址 | 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中路**号 | ||||
投标价(元) | 陆拾柒万玖仟壹佰玖拾陆元伍角整(******.**元 ) | ||||
总监理工程师 | 朱策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JGJ******7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郑永祥、陈威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总监业绩 | 1.****年六合区县道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监理 2.**1省道宝应段连接线白田南路及淮江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LJXLH-JL 3.S**7淮六线等干线公路日常养护项目监理 | ||||
企业获奖 | 1.****年度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奖 2.****年度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苏畅杯”奖 | ||||
企业业绩 | 1.**8国道海姜段快速化改造工程 2.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0省道建设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省路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施工合同期+缺陷责任期 | ||
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东路**号 | ||||
投标价(元) | 陆拾捌万玖仟陆佰肆拾伍元伍角整(?******.**元) | ||||
总监理工程师 | 周俊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JGJ******3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董蕾、庞庆龙、姚卫邦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总监业绩 | 1.颍东区****年扶贫资金道路及危桥改造项目监理**标 2.阜南县城至王家坝镇路域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工程监理 | ||||
企业获奖 | 1.****年度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 2.****年度安徽交通工程优质奖 | ||||
企业业绩 | 1.舒城县县级畅通工程庐镇至桐城中义公路改建工程2.S**6闻集至六十铺段改建工程 3.S**5临泉老集至土坡段改建工程 | ||||
公示时间 | ****年4月**日至****年4月**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0.**9.5.**:**/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0.**9.5.**:**/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