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PQT**[****]**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4月7日至****年4月**日挂牌出让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1、平-****-**号地,位卧龙镇八家社区;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年,成交价**0.**万元,受让单位:平泉泰康养护服务中心。
土地使用条件:规划容积率: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绿地率:大于
等于**%;建筑限高:不超过**米,其他具体要求以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4号规划条件为准。
2、平泉市****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位于杨树岭镇朱家沟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平泉市金石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规划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绿地率:小于
等于**%;建筑限高:不超过**米,其他具体要求以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6号规划条件为准。
3、平-****-1号地,位于南五十家子镇南五十家子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河北山庄老酒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规划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绿地率:小于
等于**%;建筑限高:不高于**米,其他具体要求以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5号规划条件为准。
二、公示期:****年4月**日至****年4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徐凯峰夏春秋联系电话:****-******8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