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旌德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中路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耀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成越华庭十二栋**4商铺 | |
项目名称 | S**2版仙路(K**+**1-K**+**5)段灾害防治工程 |
项目编号 | JDX-GC-GK-******3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9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环球世家**#****室 | |
投标报价:******6.**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肖大发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项目总工:李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琦乾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黄泥镇金家桥**号 | |
投标报价:******2.**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胡锐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项目总工:马杨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盛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观湖东苑二期**号网点 | |
投标报价:******5.**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谢峰明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项目总工:王慧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中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固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四川上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省航?t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未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仅提供5个月),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干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富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道路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及证书,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安徽和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安全工程师交安C证,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安徽光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超过控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安徽梓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道路工程师和项目总工为同一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安徽拓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道路工程师为市政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不符,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安徽布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与项目经理不符,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楚之韵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双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道路工程师,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省同佳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道路工程师证书,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森丰建设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师为工民建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不符,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