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M**1
二、项目名称:社会数据统采共用项目之运营商数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号
中标金额:****.**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9号
中标金额:****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中标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号 | ****************5M | ****.** 万元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9号 | ****************** | **** 万元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 ****************0L | ****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 / | 1 | ****.**万元 | ****.**万元 | 详见文件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 / | 1 | ****万元 | ****万元 | 详见文件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 | / | 1 | ****万元 | ****万元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包: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年起统一采购了三家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北京移动、北京联通、北京电信三家电信运营商的****多亿条数据,累计向全市**个市级部门和5个区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京智专题建设、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服贸会人流监测预警、重点区域人流监测等**余项重点业务应用,本包内容为北京移动数据采购。
本包采购的北京移动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设备对象、用户对象、基站对象、用户漫游等数据使用权及相关数据服务等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可提供;并且延续前期采购运营商数据及服务,充分保障数据及服务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只能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包: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年起,统一采购了三家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北京移动、北京联通、北京电信三家电信运营商的****多亿条数据,累计向全市**个市级部门和5个区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京智专题建设、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服贸会人流监测预警、重点区域人流监测等**余项重点业务应用,本包内容为北京联通数据采购。
本包采购的北京联通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设备对象、用户对象、基站对象、用户漫游等数据使用权及相关数据服务等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可提供;并且延续前期采购运营商数据及服务,充分保障数据及服务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本项目第二包只能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包:按照“统采共用”原则,自****年起,统一采购了三家运营商的信令数据,逐步建立起“一次性财政经费投入,各部门免费共享使用”机制。截至目前,市大数据平台累计接入北京移动、北京联通、北京电信三家电信运营商的****多亿条数据,累计向全市**个市级部门和5个区提供数据共享,支撑了京智专题建设、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服贸会人流监测预警、重点区域人流监测等**余项重点业务应用,本包内容为北京电信数据采购。
本包采购的北京电信信令数据具有单一来源性,设备对象、用户对象、基站对象、用户漫游等数据使用权及相关数据服务等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可提供;并且延续前期采购运营商数据及服务,充分保障数据及服务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本项目第三包只能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丛培民、张强、周新庆、崔瑞玲、高文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北京移动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服务费金额****7.5元
第二包:北京联通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服务费金额****5元
第三包:北京电信数据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服务费金额****7.**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数据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号数字北京大厦
联系方式:江茜,**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三号
联系方式:陈霄、周钰泷、邓帅,**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霄、周钰泷、邓帅
电 话: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