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皖南土墩墓群万牛墩墓群本体保护(一期)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GC****QT**** | |
标段名称 | 皖南土墩墓群万牛墩墓群本体保护(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GC****QT******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文物保护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迎春西路**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龙**********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贺**********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华宇星园林古建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设计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0 | |
项目负责人 | 何满 | |
证书编号:ZRGC******** | ||
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 ||
工期(天) | 1、勘察节点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提交勘查报告);2、设计节点工期:勘察报告提交后7日历天内完成(提交设计方案);3、施工工期:设计通过审查后**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施工业绩:鱼城古地道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第二次);2.设计业绩:茶马古道-甘溪坡茶马古道驿站遗址保护修缮和红星村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项目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黑龙江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车库及东正圣母进堂教堂抢救保护工程(第二届(****年度)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河南华磊古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设计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1 | |
项目负责人 | 李科理 | |
证书编号:ZRGC******** | ||
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 ||
工期(天) | 1、勘察节点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提交勘查报告);2、设计节点工期:勘察报告提交后7日历天内完成(提交设计方案);3、施工工期:设计通过审查后**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设计业绩:潞简王墓文物保护修缮设计方案。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设计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0 | |
项目负责人 | 柴智 | |
证书编号:ZRGC******** | ||
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 ||
工期(天) | 1、勘察节点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提交勘查报告);2、设计节点工期:勘察报告提交后7日历天内完成(提交设计方案);3、施工工期:设计通过审查后**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麻池城址南城东墙和南墙修缮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计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样本值单位: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河南华磊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基准价:******0.**元 3、其他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