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乐山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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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吾思吾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号1栋5楼**5号 | **9,**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吾思吾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音像制作服务 | ****年乐山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 | 本次拍摄涉及乐山市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项目“峨眉武术”代表性传承人何焱清,犍为县传统舞蹈项目“罗城麒麟灯”代表性传承人李忠烈,夹江县传统戏剧项目“灯戏(夹江麻柳堂灯戏)”代表性传承人沈登金。拍摄须严格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通知明确标准步骤组织实施。对三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文献、口述文字稿、实物等文献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口述片、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拍摄编辑和后期资料归总工作。 | 详见附件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所有资料提交采购人止。 | 详见附件 | **9,**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沁、赵春生、王华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定额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文化馆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6号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5楼9号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5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