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川县漓江流域双潭段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四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1 | ||
招标人 | 灵川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灵川县漓江流域双潭段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四标段)的道路破除及恢复、新建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池及设备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园林绿化、人行道路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年4月2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 4月 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 4月 9日 | ||
拟中标人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 元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秦文普,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蒙吉红,证书编号:桂建安C3(****)******3,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 1.1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 1.2灵川县****年老旧小区(青泽区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II标 1.3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南片区)IV标 2. 奖项:无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 元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邵韶,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唐涛,证书编号:桂建安C3(****)******9,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 1.1汉江路项目 1.2净瓶山桥拆除重建工程-便桥工程 2. 奖项:无 3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 元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韦宇桃,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6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曾彦文,证书编号:桂建安C3(****)******0,身份证号:****************** 邓舒昀 ,证书编号:桂建安C3(****)******5,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 1.1永福县孔雀山庄前道路工程 1.2临桂区秧二路西延长线(致远路一秧九路)建设工程 2. 奖项:无 3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单位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否决原因:按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附件B否决条件,”B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的”。由组长发起全体技术评委5人进行表决,表决结果,4人同意废标,1人不同意废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该单位作废标处理。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7 |
一式 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 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份、交易中心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