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改造提升工程 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平磋商采购-****-1
2、采购项目名称: 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改造提升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 4 年 ** 月 ** 日
5、评审日期:**2 4 年 ** 月 ** 日
二、成交情况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新平磋商采购-****-1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改造提升工程,改造面积约**3.9m2,包括装饰装修、水电改造及弱电改造、软装施工等内容。具体承包范围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 河南顺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采桑镇行政街**号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改造提升工程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贺之铭 | 豫************ |
三、评审专家名单:程礼来(技术类专家) ,崔丽芳(经济类专家), 马瑞(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本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接受疑函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 本项目代建人:
代建人:新乡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9号市民之家**2号
联系人:李颜赠
联系电话: **********3
3. 本项目监督部门:
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电话:****-******0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地址:新乡市 平原示范区 黄河大道中段
联系人:阎庚莉
联系方式: **********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河南省创豫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河南省检验检测产业园A**6号
联系人: 娄喆
联系 方式 : **********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娄喆
联系方式 : **********6
河南省创豫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4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