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浸出搅拌装置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浸出搅拌装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GN****-**-****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3月**日开标(采购)日期:****年3月**日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浸出搅拌装置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浙江长江搅拌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三、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6号邮编:******联系人:王思棋、李昀、魏杨鸿伟电话:**********6(王)、**********9(李)、**********5(魏)电子邮件:jgxmbwsq@ah-inter.com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四、发布媒介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特此公示。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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