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助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方于****年3月7日所递交的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电动装载机采购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人民币3,**8,**0.**元。
交货期:1)电动装载机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并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生产、调试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试运行不少于**个日历天后通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需完成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检验);2)双枪充电桩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如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安装、调试等时间延误的,交货期顺延)。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乐清市乐清湾港区虹蒲大道1号)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