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号 | 1,**2,**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0日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1,**2,**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智勇、刘芳、张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号)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收费标准核算,四舍五入取整数金额。成交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在本项目成交(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打入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建安南路**8号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西段**9号1幢2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8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