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的乌江(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WJKS-3E**************OX******已于****年**月**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 |
投标报价: | **3.**(万元) |
质量: |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人指定的标准执行。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后 ** 日历天内完成审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祖福兴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正高级工程师(港航)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9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三峡库区汤溪河(河口至白水)航道整治利用工程》2.《渠江重庆段航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3.《小江航道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4.《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九龙坡大件码头环保搬迁项目)》5.《洛碛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6.《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7.《重庆港涪陵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三峡库区汤溪河(河口至白水)航道整治利用工程》2.《渠江重庆段航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3.《小江航道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4.《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九龙坡大件码头环保搬迁项目)》5.《洛碛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6.《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7.《重庆港涪陵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勘察设计》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 |
投标报价: | **4.**(万元) |
质量: |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人指定的标准执行。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后 ** 日历天内完成审查。 |
项目负责人: | 张鹏飞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港航)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W************9A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2.汉北河南垸至新沟段航道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2.荆州港江陵港区江陵经济开发区综合码头工程勘察设计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 |
投标报价: | **4.**(万元) |
质量: |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人指定的标准执行。 |
工期(交货期):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彭厚德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彭厚德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2.湖南省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A合同标段)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2.湖南省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A合同标段)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1)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分;(2)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分;(3)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分。
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1)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分;(2)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分;(3)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分。
中标结果公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电话:****-********) 投诉。
招标人: 贵州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