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精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国大道慈安路(宁阳学校旁)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G**科创走廊宁国绿色智能铸造产业园污水管网二期建设项目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7 |
开标时间 | ****年3月**日9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合六路与皇嘉北路交口皇嘉锦苑2幢**2室 | |
投标报价:******3.**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0 | |
项目负责人:陈星星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中路华贝巷1-1号 | |
投标报价:******9.**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0 | |
项目负责人:巫建洁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万垒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广安小区**栋6号门面 | |
投标报价:******3.**元 | |
工期:**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0 | |
项目负责人:朱玉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纳迅水利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乔爵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弘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沁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巨森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华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利?Z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茂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天路弹性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庆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政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晟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易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奇建设有限公司、宣城市志和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康格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隧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胜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华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高岚建工有限公司、安徽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茂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阅顺环保有限公司、安徽启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诺拓建筑有限公司、芜湖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恒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德东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福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高能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筑兴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暂列金或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4.1.2中第6条规定,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3月**日-****年4月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汪先生(招标人)、黄女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7(招标人)、****-******8(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