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海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组织(公开)招标。于****年3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
项目负责人:谢鋆媛,投标报价:******0元,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三个不同构思理念的概念方案(包含中标方案);(2)概念方案选定后**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3)方案设计通过后**日历天内完成可研并交至招标人;(4)可研批准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曙光,投标报价:******0元,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三个不同构思理念的概念方案(包含中标方案);(2)概念方案选定后**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3)方案设计通过后**日历天内完成可研并交至招标人;(4)可研批准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 辉,投标报价:******0元,设计周期:(1)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三个不同构思理念的概念方案(包含中标方案);(2)概念方案选定后**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3)方案设计通过后**日历天内完成可研并交至招标人;(4)可研批准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5)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评标纪要:在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时发现: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项目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中电气设备负责人及智能化专业负责人为同一人员,总人数为7人,招标文件要求总人数为8人,且招标文件项目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中规定“注: 1. 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上述人员中除了建筑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经询标,回复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序号第4条规定,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3月**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舟山海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
代理机构: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
行政监督: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1
招标人:舟山海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