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里江两岸综合提升项目设计服务,于****年3月**日上午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单 | 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及编号 | 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证书及编号 |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不更换承诺书 | 社保 | 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投标报价(元) |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有效期内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 肖民 | 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6 | 1、韩际平,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6 2、王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编号:S********2 3、易家松,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编号:CS********7 4、潘大红,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编号:CN********6 5、冯百乐,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编号:DG********1 6、叶嵩,风景园林高级职称,编号:G********** | 符合 | 符合 | **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 ******0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有效期内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 | 朱振通 | 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6 | 1、陈清,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1 2、徐小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编号:S********3 3、杜康平,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编号:CS********6 4、王高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编号:CN********8 5、方毅立,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编号:DG********4 6、孙霖,风景园林高级职称,编号:G********** | 符合 | 符合 | **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 ******0 |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有效期内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 刘杰 | 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6 | 1、叶菁菁,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6 2、徐印,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9 3、盛东升,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2 4、李俊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编号:S********3 5、杜勇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编号:CS********1 6、张亨福,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编号:DG********1 7、熊旭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编号:CN********5 | 符合 | 符合 | **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 ******0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内容 | 评标结果 |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 | / | / |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德寿宫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暨南宋博物院(一期)方案设计及中西区初步设计 | 合同签订时间:****年9月 面积规模:约2.3万平方米 | 通过 |
桐乡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一期项目 | 合同签订时间:****年 面积规模:约3.6万平方米 | 通过 | |
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 | 合同签订时间:****年6月 面积规模:约9万平方米 | 通过 | |
东阳市横店高级中学新建项目 | 合同签订时间:****年5月 面积规模:约**.6万平方米 | 通过 |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内容 | 评标结果 |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 | / | / |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南浔区泰安路区块城市更新项目—区块二—大运河江南运河南浔段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工程设计 |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面积规模:约2.6万平方米 | 通过 |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3月**日至****年4月1日。
否决投标情形:1、无。
招标人(盖章):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8号
联系人:谢先生,电话:**********9
代理机构(盖章):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先生,电话:**********7
日 期:****年3 月** 日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昌县政务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