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炉霍县****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鼠害和虫害防控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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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纤雨农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号1幢1层附5号 | **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纤雨农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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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炉霍县****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鼠害和虫害防控项目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鼠害和虫害防控,共计**万亩,其中鼠害防控**万亩,虫害防控**万亩,包括药品购置1.3%苦参碱****kg、雷公藤甲素颗粒剂****kg及施工作业。 | 2.1鼠害防治技术要求: 2.1.1本项目******亩鼠害区域采用对人、畜及鼠类天敌安全的雷公藤甲素颗粒剂进行鼠害治理工作,用量为0.**kg/亩,雷公藤甲素含量:≥0.**毫克/千克;剂型:颗粒剂;毒性:微毒。 2.1.2灭鼠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可聘请当地农牧民进行防控。 2.1.3毒饵投掷:投饵时,鼠害防控队人员顺风“一”字排列人工,条距**×**米投放1堆,每堆6克。 2.1.4投放时间:****年3月-4月。 2.1.5注意事项: (1)该药剂需严格管理,投药后应竖立相应的警示标志,要防止家禽、牲畜进入、避免生物误食。 (2)投饵时应戴手套、口罩,处理药剂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清洗暴露的皮肤。 (3)避免孕妇及哺乳妇女接触。 (4)死鼠应焚烧或土埋,用过的包装物和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如有中毒必须立即就医。 (6)本品应贮存在室内通风干燥处,严格看管,避免非工作人员接触,避免潮湿环境,常温下保存,运输时注意不要受潮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7)鼠害防控前,要充分调查当地牧民的放牧时间,与之错开,并签定安全责任书。项目实施后,应实行草原禁牧,**天 2.1.6投药安全 ①安全宣传:实施投饵防控前应通过公告、电视、广播、网络、会议等形式公告防控实施区域和防控时间以及禁牧期限,由县林草局与项目实施乡镇,项目实施乡镇与所辖村及牧户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②安全操作:药饵配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齐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药饵配制的场地应远离住房、畜圈、水源,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或有毒化学品标识,禁止无关人员及禽畜等接近,添加警戒色;运输时应用专车运输,并做好运输防护措施,车辆贴危险、有毒化学品标识;毒饵应有专人照看,尽量用完,未投完的毒饵应按规定回收处理;直接接触雷公藤甲素颗粒剂或其药饵的设备、工具、仪器、包装物应专用,有明显的“有毒物品”或“危险物品”标志,使用后进行消毒;毒饵应用塑料桶、铁皮桶、竹篮或布袋等盛装,使用投饵匙勺取投放;投饵人员应注意安全防护,带手套、口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剂和毒饵;投饵结束后立即用肥皂或偏碱性水洗手,清洁暴露皮肤。 ③中毒处理:若有人畜中毒必须立即就医。 ④禁牧:在投放雷公藤甲素颗粒剂毒饵区域的路口、牧道处悬挂禁牧标牌,每次投放后公示禁牧**d,确保人畜的安全。 2.1.7鼠尸处理:将死于洞口之外的害鼠集中,及时作深埋处理,埋深不小于1m(防止食肉类动物将其挖出),并撒施石灰消毒,掩埋后进行植被恢复。掩埋地点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处理鼠尸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人体直接接触。 2.2虫害防治技术要求: 2.2.1本项目通过优选,选择1.3%苦参碱作为虫害治理的杀虫剂,每亩用量为**g,具体实施过程及方案如下: 2.2.2前期准备:大面积灭虫前必须做好运输及灭虫机具(背负式喷雾器)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2.2.3药物配制:1.3%苦参碱,即1kg原药兑水**0kg进行稀释。 2.2.4施药方式:人工均匀喷雾。 2.2.5喷药时间:喷药时间选择在草原毛虫、蝗虫三龄期,应避开雨天,选择在晴天与阴天喷药。 2.2.6安全防护与器具消毒:在进行生物制剂治虫过程中,要做安全防护,戴好口罩、手套,事后洗手,对使用的器具消毒处理。 2.2.7撒药区无缝防控措施:灭虫队伍间距2-3m,集中统一前进,并对已经撒药的区域用小红旗或其他突出标识进行标记,防控少撒或漏撒。 2.3防控后管理要求: 2.3.1禁牧 防控地区要设立标志,按照《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安全使用规范》(DB**/T**0-****),本项目禁牧时间为**d。禁牧区域和禁牧期要公开公示,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禁牧期满后,由技术人员检查施药区域,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禁牧。 2.3.2建立档案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记录表、技术报告、效果调查表、试验研究、工作总结、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照片、视频等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及采购人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验收 | **8,**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洪震、王会、于堂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炉霍县新都镇建设路**号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君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号1栋1单元**楼****号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超超
电话:**********0
四川君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