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冶溪河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岳西县冶溪河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H4GC**A**G**6 | ||||
招标人 | 岳西县水利局、岳西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朱女士 联系方式:**********6 | ||||
最高限价 | ******0.**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天堂路**号 联系方式: ****-******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年3月**日 | 计划工期 | **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江淮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投标工期 | **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庄2栋****室 | ||||
投标价(元) | 玖拾柒万贰仟元整(¥:******.**元) | ||||
总监理工程师 | 郑静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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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监理工程师 | 王森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杨柳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二标监理(二次) | ||||
副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1. 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下段和新郎川河李福圩段防洪工程-黄山杯 2. 黄山市徽州区丰乐河文峰桥至??田段防洪治理工程-禹王杯 3. 徽州区丰乐河西溪南老桥至丰乐二坝段防洪治理工程-禹王杯 4. 来安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标(一标段)-琅琊杯 5. 合肥市****年度灾后水利建设项目-盛桥联圩排涝站工程施工标-庐州杯 | ||||
企业业绩 | 1. 颍河颍上段水系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陶坝孜站扩建及淮颍河灌溉工程 2. 合肥市“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长丰县庄墓河治理工程监理2 标 3.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变更项目施工1 标监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投标工期 | **0日历天 |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河海大学院内 | ||||
投标价(元) | 玖拾柒万贰仟元整(¥:******.**元 ) | ||||
总监理工程师 | 胡玉柱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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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监理工程师 | 徐朝辉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无为市永安河开城桥段拓宽工程 | ||||
副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1. 淮北市濉溪县徐楼闸除险加固工程-禹王奖 2. 来安县水口闸除险加固工程-禹王杯 3. 颖河颖上段水系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八里河站项目八里河泵站-禹王杯 | ||||
企业业绩 | 1. 巢湖流域牛屯河中下段防洪治理工程(和县段)堤防监理标 2. 滁州市清流河来安段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二次) 3. 来安县来安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 4. 滁州市清流河乌衣老街段治理工程监理 5. 望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幸福河向阳防洪工程(监理标) | ||||
公示时间 | ****年3月**日至****年3月**日**:**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0.**9.5.**:**/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0.**9.5.**:**/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