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自然资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3月**日至 ****年4月**日挂牌出让 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新竹镇CR****-**,位于定安县新竹镇大路组团大新路北侧,面积****6.**平方米(折**.**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成交价**4万元。受让单位:定安臻恒实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该宗地为干粉砂浆项目用地。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0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0万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地块项目应使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0天内动工,动工之日起**0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项目须在投产后**0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次系带建筑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定安县新竹镇CR****-**地块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执行。
(五)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三、公示期:****年4月**日至****年4月**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非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