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阳区草洋排涝(中山一路一淡澳河)雨水箱涵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阳区草洋排涝(中山一路一淡澳河)雨水箱涵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阳区草洋排涝(中山一路一淡澳河)雨水箱涵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年3月**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年3月**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2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 招标人代表1人; 2. 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广东博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广东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6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五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即按4位数字降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年3月**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定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5人,分别是1位招标人代表以及4位从招标人组建的“工程服务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定标方法:逐轮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中标人为: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为:0.**% 。 (六)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 | 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施工工期为**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加新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中标候选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民治地下水质净化厂 BOT 项目 2、布吉南环路(禾坑路至惠康路段)建设工程 3、惠阳区纳兴路(归善大道-惠澳大道)建设工程 4、惠阳区经三路建设工程监理 5、纳清路(内环东路-归善大道)建设工程 6、惠阳秋长(金秋大道-秋宝路-滨河北路-桔园路)试点区域雨污分流工程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土湖兴湖路6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谭先生 | 联系电话 | ****-******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9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3月**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年3月**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5) |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3月**日
项目开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