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环保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暨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设计
招标序号:丽建招G[****]**4 号
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年3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潘丽芳、******8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成员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大写:捌拾玖万元整 ( ¥******元)
预中标折扣率:** %
拟派项目负责人:王超超 证书编号:**********9
企业资信:
业绩证明对象 (企业或项目经理)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金东环境科技产业园 | 广东金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同签订时间:****.**.1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院实训基地 | 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 | 建筑面积:****0平方米 合同签订时间:****.6.** |
王超超 | 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院实训基地 | 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 | 建筑面积:****0平方米 合同签订时间:****.6.** |
公示时间:****年3月**日至****年3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1。
公示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