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度便民小客、城市公交保险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 乐山市 | 1,**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 乐山市 | **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犍为县****年度城市公交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保险服务 | 犍为县****年度城市公交的车辆保险服务 | 我县约**辆保险到期的城市公交车(以实际到期的城市公交车具体数量为准) | 1.车辆在保险期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保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展开理赔工作。 2.积极协助运输企业做好退保、补保工作。 3.参保车辆有退保情形,保险公司凭道路水路服务中心相关证明方可办理,保费原渠道退回原付费单位。 4.保险范围:我县约**辆保险到期的城市公交车(以实际到期的城市公交车具体数量为准)。 5.保险项目: (1)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额**万元,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附加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每座赔偿限额**万),附加免票儿童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附加不计免赔率保险; (2)交强险; (3)车船税; (4)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万。 6.特别约定条款:交通事故伤者自费用药,在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中不扣减自费用药部分;现场处理人员对轻微伤人员处置要及时、果断,在个别伤员未携带身份证等有效情况下只做拍照处理,赔付金额根据现场伤害程度酌情处理;对个别事故案例、个别伤员(如年纪较大、伤较轻等)有可能造成社会事件不良影响的需适当提高赔偿额度进行有效协调处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额**万元,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附加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每座赔偿限额**万),附加免票儿童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附加不计免赔率保险,折扣系数0.7);交强险(保险条款、赔偿限额、保险费等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车船税(按照《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川府规【****】3号执行);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万,自主定价系数0.**);特别约定条款:交通事故伤者自费用药,在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中不扣减自费用药部分;现场处理人员对轻微伤人员处置要及时、果断,在个别伤员未携带身份证等有效情况下只做拍照处理,赔付金额根据现场伤害程度酌情处理;对个别事故案例、个别伤员(如年纪较大、伤较轻等)有可能造成社会事件不良影响的需适当提高赔偿额度进行有效协调处理。 | 1,**0,**0.** |
合同包2(犍为县****年度便民小客的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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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保险服务 | 犍为县****年度便民小客的车辆保险服务 | 我县约**辆保险到期的便民小客营运车辆(以实际到期的便民小客具体数量为准) | 1.车辆在保险期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保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展开理赔工作。 2.积极协助运输企业做好退保、补保工作。 3.参保车辆有退保情形,保险公司凭道路水路服务中心相关证明方可办理,保费原渠道退回付费单位。 4.保险范围:我县约**辆保险到期的便民小客营运车辆(以实际到期的便民小客具体数量为准)。 5.保险项目: (1)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额**万元,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附加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每座赔偿限额**万),附加免票儿童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附加不计免赔率保险; (2)交强险; (3)车船税; (4)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万。 6.特别约定条款:交通事故伤者自费用药,在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中不扣减自费用药部分;现场处理人员对轻微伤人员处置要及时、果断,在个别伤员未携带身份证等有效情况下只做拍照处理,赔付金额根据现场伤害程度酌情处理;对个别事故案例、个别伤员(如年纪较大、伤较轻等)有可能造成社会事件不良影响的需适当提高赔偿额度进行有效协调处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额**万元,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附加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每座赔偿限额**万),附加免票儿童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附加不计免赔率保险,折扣系数0.7);交强险(保险条款、赔偿限额、保险费等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车船税(按照《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川府规【****】3号执行);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万,自主定价系数0.**);特别约定条款:交通事故伤者自费用药,在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中不扣减自费用药部分;现场处理人员对轻微伤人员处置要及时、果断,在个别伤员未携带身份证等有效情况下只做拍照处理,赔付金额根据现场伤害程度酌情处理;对个别事故案例、个别伤员(如年纪较大、伤较轻等)有可能造成社会事件不良影响的需适当提高赔偿额度进行有效协调处理。 | **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光荣、李丽娟、曾勇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2: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犍为县道路水路服务中心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瑞雪社区威尔顿庄园**栋2-3单元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5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