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新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北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9号院9号楼**层3单元**** | **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北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 | 本项目1个包,拟对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进行采购。 | 1.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办法、会计法等相关要求,对9个镇(街道)、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及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8个重点区级单位占有使用或代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房屋、场地等不低于**0宗)基础信息、入账登记、使用状况、出租程序、合同存续、租金收缴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经营性资产底数、使用现状、闲置原因及出租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登记遗漏的经营性资产; 1.2完善“新都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现状信息及漏填漏报事项等。结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完善资产现状信息(闲置、出租等),对应完成资产拆分;核对资产位置信息,完成地图定位,并上传资产现场照片;核对资产权证状态,完善相关权证信息;若有遗漏资产,及时补充登记资产数据,确保系统底数完整。 | 自合同签订后的**天内完成(实际参与服务时间不得低于清查服务要求的服务期限)。 |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检查工作,按照****年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拟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相关工作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提供资产清查服务。 | **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华东、杨大春、罗红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件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后收取(人民币)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0
2、项目编号:N****************
3、项目名称:新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4、项目预算:**万元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4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静安路**9号兴城大厦7楼**7室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众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B座1单元**1室。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scxzc**1
电话:**8-********
四川兴众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