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EPC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GC****SZ****(任务书编号:FS**************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EPC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GC****SZ******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小康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高声宝、季孟臣 | |
证书编号:皖************、G**********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给水排水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道向家咀村向家咀湾陆家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龙游县小南海镇红船头村美丽乡村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3.当涂县石桥镇济东行政村赵村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侯瑛、谈宏峰 | |
证书编号:苏************、JZGC**********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 ||
工期(天) | **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甘泉街道五湖村特色田园项目EPC总承包; 2.沙头镇****美丽宜居村庄与环境整治工程(三星村红光组); 3.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贾兴村创建“省特色田园乡村”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无为而治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晔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童洋、陈曼佳 | |
证书编号:皖************、****B****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无为市陡沟镇忠台行政村张大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 2.无为市开城镇六店行政村大杜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3.无为市洪巷镇湖陇社区张村中心村****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天培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社保只提供了一个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庆浩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设计负责人市政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安徽檀树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联合体设计单位规定的专业和等级的资质证明; 4.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接受分包的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1.**.1条规定。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