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年度卷宗、档案加工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5、评审日期:****年**月**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洛直政采磋商(****)****号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年度卷宗、档案加工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 洛阳宇动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建业华阳峰渡1号楼****室 | **2,**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年度卷宗、档案加工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符合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详见附件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李传锋、张瑞英、张楠。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
收费金额:**,**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邮寄件、传件、电子邮件及电话均不予受理。逾期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 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监督部门:河南省财政厅监管部门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监督电话:****-********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上阳路7号 |
联系人:司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洛阳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1号泉舜**6A区****室 |
联系人:梁先生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