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9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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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五邑碧桂园3号(自编**0、**2室) | 折扣率:**.**%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江门市蓬江区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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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汽车租赁 |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 3,**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东辉(采购人代表)、张锦玲、潘惠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即按国家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号)文规定,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得出的费用,计费基数是项目中标金额。但经计取实际成交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备注:(1)开户单位:广东润诚招标有限公司(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门江华路支行 (3)开户帐号:************ (4)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5)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帐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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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2.**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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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1 | 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号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润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连荷路2号三层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1
广东润诚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