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SXCG******6
二、项目名称:泗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及智能交通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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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年泗县公安局购买警务通网络服务项目
泗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及智能交通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泗县公安局天网一期、二期,数字化城市建设一期、二期、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交警自建与社会自建项目(已移交给泗县公安局且维保到期项目)等维保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服务时间:**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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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乔现春(组长)、魏双燕、刘益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收费金额: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年2月5日至****年2月6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琼林苑,联系电话:**********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泗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公安局
地 址:泗县汴河大道与赤山路交汇处路东 联系方式:卢主任**********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琼林苑
联系方式:**********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 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