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龙孔镇美丽乡村示范项目(垃圾分类转运实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安金顺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体育路东煌花园E栋**号 | **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广安金顺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 圾垃车(电动三轮车) | 轩腾 | 定制 | **(辆) | **,**0.** | **0,**0.** |
1-2 | 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 分类垃圾亭 | 金顺 | 长****mm×宽****mm×高****mm | **(个) | 2,**0.** | **6,**0.** |
1-3 | 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 垃圾桶 | 环群 | **0L | **0(个) | **0.**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青光勇(采购人代表)、向敬雄、毛利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以“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等相关规定。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需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岳池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地址:岳池县龙孔镇来龙街1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政公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翔凤大道与安拱路交汇处岳池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幢**5、**7、**9号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9
广安政公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