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QT-********1
一、招标概况
<咸宁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KV配电工程采购项目>于 <****年**月**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年**月**日>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1不见面开标室一>开标,并于 <****年**月**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宁市中医医院>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华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天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东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6.****> | <******1.****> | <******9.****>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夏霞兵> | <何壮> | <易晓静>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鄂************> | <鄂************> | <鄂****************>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市中医医院>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与官埠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陈柏松>
电话:<****-******7>
2、代理机构:<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徐正古街>
联系人:<马俊文>
电话:<**********8>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机构:<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五楼>
联系人:<综合执法科>
电话(传真):<****-******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