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杏杰医药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号3栋2层**6、**7号 | 2,**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杏杰医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后勤物资配送1 |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 成交供应商在得到采购人送货通知,供应商需在**分钟内响应,并在**分钟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一年,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双方签订年度供货配送合同,每次供货配送数量、金额以对应的订单为准,合同年度期满或供货配送达到预算金额,本年度合同即为终止。 |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等。 | 2,**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绍兰、代祖荣、李晓燕、李军文、肖屏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C********其他服务;
投诉受理单位:同级监管部门为: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室
采购计划号:********************[****]****5;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采购标的:后勤物资配送
本项目成交金额:下浮率 0.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将军街**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2栋**层1号
联系方式:梁女士**********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9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