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年1月**日—— ****年1月**日) | ||||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动力车间2台离心制冷机项修 | |||
招标公告编号 | FYZB****- ** | |||
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 电话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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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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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卷烟厂动力车间2台离心制冷机项修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豪美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恒德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润蓝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拟 中 标 人
| 重庆市豪美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 ******0.**元 |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 **0.** 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F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3-******** | |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年1月**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1月**日(单位公章) |
备注: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