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道路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G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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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道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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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G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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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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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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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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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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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7号昌河大厦5层**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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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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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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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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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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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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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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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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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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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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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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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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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工程
加分项业绩: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4标段;广德路(长江东路-襄水路、乐水路-和平路、裕溪路-巢湖南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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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宿松县振兴大道南延伸段(韩城路~G**5)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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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云谷路(蓬莱路-沪蓉高速)工程(黄山杯奖)
合肥高新区磨子潭路(孔雀台路-长宁大道拓宽改造工程)(黄山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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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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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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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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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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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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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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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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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南宁市农产品交易中心配套道路-那畔路(兴工路-蓉茉大道延长线)工程
加分项业绩:南昌市沿江中北大道(滕王阁~京九铁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上饶国际综合物流园站前路项目;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发展大道(新庆南路-聚源南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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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发展大道(新庆南路-聚源南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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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三亚市两河四岸景观整治修复工程项目(丰兴隆桥头公园示范段第二标段)(国家优质工程奖)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灯光亮化工程(真武阁杯)
南宁市那元路改扩建工程(真武阁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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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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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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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曾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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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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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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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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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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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扬州江平西路二期工程施工项目
加分项业绩:畅通二环(西二环-合武铁路)工程1标段;机场南线工程;通沙路(江海路~解放东路)工程TS**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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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通沙路(江海路~解放东路)工程TS**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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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南通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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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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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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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元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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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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